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海警机构;在海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海警机构。

海警机构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