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二章 涉案财物管理 第二百零一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零一条 第十二章 涉案财物管理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冻结、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海警机构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海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 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海警机构承担。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二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