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三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三条 两个以上海警机构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海警机构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或者主要违法行为人登陆地的海警机构管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