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法制部门组织听证,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本案执法人员和第三人的意见建议。 海警机构不得因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