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百一十四条

第三百一十四条 对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海警机构应当在七日以内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和鉴定意见一并移送所在地相应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