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百零六条

第三百零六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海警机构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海警机构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