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九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九条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海警机构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海警机构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