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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十四节

第八章 侦查

第十四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八十六条 案件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海警机构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第二百八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海警机构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第二百八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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