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三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一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八十一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三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境外,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层报中国海警局批准,移送所在地相应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或者缺席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海警机构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海警机构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八十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