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九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四十八条 第八章 侦查 第九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