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八节 涉案财物处置 第二百三十七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八节 涉案财物处置 第二百三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海警机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能够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涉案财物,但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第八节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