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三十条 第八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市级海警局以上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海警局以上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