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七章 受案、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案 第一百八十四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七章 受案、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案 第一百八十四条 海警机构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