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七章 受案、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七十一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七章 受案、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七十一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海警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七十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