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海警机构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第一百六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