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六十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海警机构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