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海警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海警机构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