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二十八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