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海警机构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