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海警机构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