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七章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海洋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