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

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

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

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

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