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钻井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钻井装置在新井位就位前,作业者和承包者应收集和分析相应的地质资料。如有浅层气存在,安装分流系统等。
钻井作业期间,在钻台上备有与钻杆相匹配的内防喷装置。
下套管时,防喷器尺寸与所下套管尺寸相匹配,并备有与所下套管丝扣相匹配的循环接头。
防喷器所用的橡胶密封件应当按厂商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和储存,不得将失效和技术条件不符的密封件安装到防喷器中。
水龙头下部安装方钻杆上旋塞,方钻杆下部安装下旋塞,并配备开关旋塞的扳手。顶部驱动装置下部安装手动和自动内防喷器(考克)并配备开关防喷器的扳手。
防喷器组由环形防喷器和闸板防喷器组成,闸板防喷器的闸板关闭尺寸与所使用钻杆或者管柱的尺寸相符。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低于钻井设计压力,用于探井的不得低于70MPa。
防喷器及相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试验,满足井控要求。
经常对防喷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优先使用防喷系统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