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未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程序的;

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进行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