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针对海洋石油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立即组织现场疏散,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立即调集作业现场的应急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求助信息,动员有关力量,保证应急队伍、设备、器材、物资及必要的后勤支持;

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确定警戒及防控区域,实行区域管制;

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

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抢救受伤人员;

尽力防止出现石油大面积泄漏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