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八十八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八十八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八十八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海油安办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