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八十七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八十七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八十七条 承担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章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