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八条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八条 国家海洋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制定并印发年度海洋能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和中期财务检查计划,并定期将海洋能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向财政部报告。监督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会议检查两种形式,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