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对海岛名称及其标志建立档案管理和地名信息数据库系统,提供公共查询服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