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海岛名称管理。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海岛名称管理。 海岛名称管理包括海岛命名、更名、名称注销、名称登记、名称发布与使用、名称标志设置等有关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