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海岛名称登记 第十九条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海岛名称登记 第十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海岛名称普查,编制管辖区域内海岛名称初始登记表(册),由省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依据海岛名称登记原则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海洋局。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