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海岛名称登记 第十七条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海岛名称登记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海岛名称登记制度。 海岛名称登记是指对海岛的名称的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