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已经批准设立的离岛免税店不得以设立分店、分柜台,不得以通过变更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手段,擅自扩大免税品经销区域。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