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经检疫查验,从游艇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