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检疫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入境、出境游艇,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

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未实施检疫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物品的;

未实施检疫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