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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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