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