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