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四、 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六) 四、 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十八条第一项中的“登轮”修改为“登临”;将第二项中的“交通工具”修改为“交通运输工具”;将第四项中的“医学媒介生物”修改为“病媒生物”。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