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四、 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五) 四、 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五) 删除第十五条第一项中的“来自检疫传染病受染地区”;将“病例”修改为“染疫人”。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