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三、 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六) 三、 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