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二)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1、2、3)中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代码”修改为“海关备案编码”。 (一)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