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七、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中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修改为“经海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