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五十六、 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 五十六、 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五条中的“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修改为“标识加施企业”,删去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 目录 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