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四十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四十四、 四十四、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条中的“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修改为“入境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三)项中的“应提供主… (二)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信用证”。 (三) 将第十二条中的“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修改为“出境报检时除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七)项修改为“… 四十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