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十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 二十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申请变更货物、物品舱单或者旅客舱单时,应当提交《舱单变更申请表》和加盖有舱单传输人公章的正确舱单。” (一)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