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一)

(一) 将第四条修改为:“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