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二十四、 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四) 二十四、 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批准文件”修改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