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九、

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五条中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且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可以免予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