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四十四、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九)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九) 四十四、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九) 将第三十条中的“国家认监委和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修改为“海关工作人员”。 (八) 目录 (十)